电费电费要涨了,以后用电需要注意了,
信息发布者:任学华 2019-06-28 11:23:10 转载
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的“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(鲁发改价格〔2019〕509号)”,山东将自7月1日起执行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。
山东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为: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、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,即“一户一表”用户。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“户”;没有房产证明的,以电网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“户”。也就是说,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,且对应一个房产证明(或宅基地证),认定为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;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,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明的居民用户,如果户口地址与用电地址相同,也可认定为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。
需要指出的是,因历史原因,一户居民的一处住宅在电网企业登 记有两个及以上单独装设电能表用电情况的,可以暂按电能表分别执行阶梯电价,但应逐步归并为一个房产证明或一处住宅对应一块电能表。
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。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,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。对于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,自电网企业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,作为一个执行年度;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,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。
对于年分档电量的确定,省发改委的通知明确,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,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。使用实收制量控式卡表居民用户,以日历年度为周期购买电量,以各档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。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未购电量,跨年度不结转。
重点来了!
山东省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,电价实行分档递增:第一档——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,电价不变,执行每度0.5469元;第二档——电量每户每月210-400度之间,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,每度加价0.05元;第三档——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,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,每度加价0.3元。以此折合成年度计算,也就是说,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,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.5469元;2520-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,为每度0.5969元;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,为每度0.8469元。
鉴于目前城乡居民居住方式的多样性,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,省发改委的通知规定,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,第二档电量为310-400度之间,第三档为400度以上,加价标准不变。
对符合户籍“一户多人口”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,可凭借居民户口 簿原件(或居住证,下同)、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,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。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、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(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)。相同人员、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。“一户多人口”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。
为了照顾困难和弱势群体,我省提出,对全省城乡“低保户”和农村“五保户”等困难群体(包括“一户一表”用户及合表用户)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。
此次居民阶梯电价实行的时间为五年,即自2019年7月1日起,至2024年6月30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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